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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0]887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和吸引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要求,缓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个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政策意见》的下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关怀与支持,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做好《政策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各级经贸委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一要将“放小与扶小”相结合,重在鼓励和促进各类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二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三要打破所有制、地域的界限,为城乡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社会和法律环境;四要明确政府职责,规划、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适用的服务。要通过学习、宣讲、座谈、培训等方式吃透文件实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根据《政策意见》,国家经贸委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落实及启动工作。当前,各地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各级经贸委大都设立了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专门机构。尚未设立机构的地方要按照《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的实际,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以形成全国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中小企业工作网络。
  三、加紧贯彻,制定有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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