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供销社
系统改制后其专营资格有关问题的函
(工商企函字[2000]第128号)
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最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一些基层供销社所属的农资经营单位目前也在进行改制,其中,有的实行股份制改革,这些改制的农资经营单位,有的供销社参股、控股,有的没有供销社参股,有的则实行个人买断,实际上已成为脱离了供销社系统的农资经营单位。对于上述改制的农资经营单位,可否核准其保留原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允许其从事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业务,如果不可以,此问题应如何解决,请尽快函复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