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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供销社系统改制后其专营资格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供销社
系统改制后其专营资格有关问题的函
(工商企函字[2000]第128号)


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最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一些基层供销社所属的农资经营单位目前也在进行改制,其中,有的实行股份制改革,这些改制的农资经营单位,有的供销社参股、控股,有的没有供销社参股,有的则实行个人买断,实际上已成为脱离了供销社系统的农资经营单位。对于上述改制的农资经营单位,可否核准其保留原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允许其从事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业务,如果不可以,此问题应如何解决,请尽快函复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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