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及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第257号 2000年11月8日)
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增资的请示》(甬证[2000]第1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名称须待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100206万元,其中,新增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同意以下股东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公司 22000万元
(二)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000万元
(三)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万元
(四)中国银泰投资公司 12000万元
(五)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六)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七)深圳市新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5020万元
(八)上海新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 4980万元
(九)宁波中建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800万元
(十)宁波保税区金泰有限责任公司 529万元
(十一)宁波东港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元
(十二)宁波市粮食总公司 500万元
(十三)宁波宁兴公司 439万元
(十四)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 219万元
(十五)郭县建设开发公司 219万元
四、同意你公司增资后收购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2家证券营业部,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情况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