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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同意军队系统设立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试点单位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同意军队系统设立
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试点单位的通知
(人发[2000]11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探索军队系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立和发展,增强国防建设,经研究,同意在军队系统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试点。首批试点单位为解放军空军第一研究所,总参谋部测绘研究所,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等三个单位。
  希望你们加强对三个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准备工作。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希望通过这三个单位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探索在军队系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经验,为军队系统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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