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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积极性,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所(或其他建设单位)作为一级法人单位,是园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对工程建设项目负主要责任,并将此列为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积极性,就是要坚持切合实际的投资匹配原则。对于不等不靠,多渠道筹集资金,措施得力,管理有效的研究所,院部将在规划审批、工程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更多的支持;对于领导不重视、规划不善、管理效率低、进展缓慢、依赖或等待国家投入的单位,其项目即使纳入年度计划,也将暂缓执行直至调整计划。
  三、建立有效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是进-步加快研究所园区改造的基本保证
  (一)服从科研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园区规划
  研究所园区改造必须服从服务于科研布局和组织结构调整、创新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园区改造规划应根据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总体要求和研究所(创新基地)科研发展规划加以制定。
  若干研究所共处的园区内、使用功能相同的配套建筑和设施尽可能集中设置,避免重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明确院对院属国有地产拥有调整权。任何单位不得从本部门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干扰工作用地调整和园区统一规划。
  加强园区规划的组织领导。在有分院及若干个研究所同处园区,由分院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在若干个研究所共处的园区,可成立由各研究所负责人参加的规划小组,负责规划的编制。具有独立园区的研究所则自行编制园区规划。
  园区规划须报院审批。报批程序仍是各研究所报分院审核,再报院审批,无分院的研究所则直接报院审批。园区规划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园区规划未经批准,园区改造基建项目不予启动。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
  目标明确,结构合理的创新基地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进入试点序列的研究所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进行所际整合单位的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自筹比例高的研究所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阶段,根据不同类型的研究所,确定项目国家投资与研究所自筹资金的匹配比例,总体上达到1∶1。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造成新的基建专业人员的沉淀,提倡研究所(建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采用“甲方代理制”,委托社会上的建筑中介机构代理基建业务。
  研究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当地政府有关的建筑管理法规,通过招投标认真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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