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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南发展银行案款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在海南发展银行案款的批复
(银复[2001]46号 2001年3月21日)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
  你清算组《关于法院在诉讼中保全的案款存在海发行能否优先支付的请示》(清发[2001]第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案款(本金1,657,012.02元及法定孽息)不同一般单位存款,同意优先支付,其款项从你清算组作为申请人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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