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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努力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在大批药品集贸市场被关闭取缔之后,将有相当数量的无证药品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会由明转暗,继续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其中包括搞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在城镇街头非法收购贩卖药品,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等,都是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务使其无处藏身并得到应有的惩处,使药品市场得到净化。
  要在药品计划抽验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验的力度。要对无证经营药品严重地区和有变相药品集贸市场之嫌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验,推动查处无证经营和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的深入进行。
  为了切实巩固过去两年整顿医药市场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应当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以及转发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制。为此,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争取继续得到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请省政府出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制,明确各地、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巩固医药市场整顿成果和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责任。
  二、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刊播药品广告行为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在这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行动中认真督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端掉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犯罪团伙,组织好对跨省案件的查处。2001年下半年我局将组织一次全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展览,以进一步震慑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自我保护的意识。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这次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搞好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建立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案件投诉、举报、查办、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查办、追踪、记录制度,使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活动进入规范化轨道,使每个案件查处都有规可遁,切实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处到位,严惩制假和售假的首恶分子和在打假中搞包庇、勾结、通风报信的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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