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加强药品
市场监督管理努力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我局制定了“2001年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努力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1年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努力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2001年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
努力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深化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年。新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将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各项工作要融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中,要通过加强监督促进改革的深入,要在药品流通领域逐步建立起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集约经营,流通网络完善,交易手段先进,市场机制健全的战略性变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药品市场得到净化,流通秩序趋于规范,确保广大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了尽快达到这一目标,2001年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医药市场整顿成果,依法查处各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的出现以及中药材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的发生,其实质问题是无证经营药品。所以,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是防止药品集贸市场反弹、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的重要任务。各地一是要密切注视已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防止出现反弹;二是要防止无证经营者重新聚集形成新的药品集贸市场;三是要切实解决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者违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中西成药,以及超范围经营饮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