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0号——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7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
(银办发[2001]53号 2001年3月2日)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根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担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债权管理、资金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总经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备案的其他职务,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