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落实“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加快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化进程,加快现代中药产业的技术进步,适应当今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变化及21世纪医药市场的发展趋势,推动中药产业从传统文化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委将组织实施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现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实施方案,2001年我委将择优、择重安排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中的重要中药新品种的产业化、中药制造过程的新工艺技术示范等内容,请根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和本专项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突出技术含量、避免面面俱到,认真遴选有关产业化项目,并将项目建议书报送我委。对于已按《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西部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136号)组织的西部地区中药现代化项目,请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纳入此专项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