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上价格原则上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个别地方因安排地区差价等原因难以按期执行的,由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可适当推迟,但最晚不得超过3月8日。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九、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3月6日至14日期间要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590 2895
天津市 3590 2895
河北省 3590 2895
山西省 3655 2950
辽宁省 3590 2895
吉林省 3590 2895
黑龙江省 3590 2895
上海市 3605 2900
山东省 3600 2905
河南省 3610 2915
海南省 3725 3020
广东省 3665 2960
其中:深圳市3885 3120
广西自治区 3725 3020
宁夏自治区 3595 2895
新疆自治区 3385 280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605 2910
南京市 3575 2885
杭州市 3605 2910
合肥市 3610 2915
福州市 3640 2940
南昌市 3610 2915
武汉市 3575 2880
长沙市 3605 2930
成都市 3795 3115
重庆市 3780 3080
贵阳市 3755 3045
昆明市 3785 3075
西安市 3575 2905
兰州市 3545 2890
西宁市 3545 2925
附: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