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减免的通知

  对于烟酒产品的以税还贷,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流字第216号文件对可以享受以税还贷的企业范围、贷款种类及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新增贷款逾期贷款一律不允许以税还贷;对“八五”期间新上的啤酒项目,一律不实行以税还贷的办法;对“七五”期间建设的啤酒厂,凡规模小、效益差、连年亏损,完全依赖减免税归还贷款的小啤酒厂,也不再给予以税还贷照顾。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允许以产品税、增值税归还的外汇贷款的范围仍按(86)财税字第273号文件执行,对流动资金的贷款、委托性贷款、留存外汇贷款、买汇人民币贷款等一律不得用产品税、增值税归还。
  各地要对近几年来享受以税还贷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超过以税还贷范围的,一律予以纠正;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以税还贷的企业应严肃查处,检查情况在今年5月底之前上报国家税务局。
  (三)严格控制困难性减税免税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除按税法规定对遭受风、火、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纳税困难给予减免税照顾外,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纳税困难应从严控制减免税,特别是对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长线产品,不能再给予减免税照顾。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但纳税发生暂时困难、扶一把就能上去的企业,各地应严格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择优给予一定的减税照顾,但不能用减免税来达到长期投资的目的。
  (四)加强对政策性减税免税的审核
  对新办乡镇企业的减免税要从严控制,不能一律给予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纳税没有困难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税照顾;对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照顾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要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要立即恢复征税;对采取换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减免税的企业,一律按偷税论处。
  (五)对出口产品,除国家统一规定免税和减税的以外,各地不得减税免税。
  对兴办第三产业,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有关照顾政策执行,不得另行再开减免税口子。
  三、集中流转税减免税的管理权限
  流转税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必须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不能层层下放。各地要按照集中税权的原则,对本地区流转税减免税的管理权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已经下放减免税管理权限的要收回;对已做出的减免税规定要逐项审查,分别情况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期限已满的,要立即恢复征税;在管理权限内符合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也要严格控制;超越权限而又明显不合理的减免税,要立即纠正,决不许敷衍、隐瞒等现象的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