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许以替代方案(包括设计、材料、完工进度表和付款条件)投标,必须专门说明可接受这种标书的条件及其评标方法。
3.7 必须向所有有希望的投标人提供同样的信息,并保证他们获得补充材料的同等机会。
买方应向有希望的投标人提供进行现场访问的合理途径。对于工程或综合设备供应和安装的合同,尤其是对现有工程或设备进行改造的合同,可以安排一个标前会,投标人可以和买方代表见面以澄清问题。标前会会议记录应提供给所有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澄清、错误的改正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每一个有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给予他们充分的时间,使他们能采取适当的行动。必要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3.8 接受投标书和开标
开标时间应与投标的截止时间相同,或在投标截止后立即开标。投标日期和开标时间、地点应在招标文件或以后的修订文件中明示。
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投标文件统一开标。
开标应公开进行,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
投标人的姓名和每份标书的总价,包括标书的修正或备选方案(如果投标人曾提出要求并得到允许)在开标时都必须朗读并记录在案,且该记录的拷贝应附在评标报告内。在截止日期后收到的和撤回的投标书不再予以考虑,并应原封不动地退回给投标人。
3.9 标书的澄清或改动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应要求或允许投标人改动标书。开标后,买方可向投标人提出评标前必须澄清的一些问题,但不应要求和允许他们改变标书的实质内容或价格。要求澄清的问题及投标人的回答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3.10 标书的审查
对每一份标书,买方应确认:
——投标人是否合格,是否和被邀请投标时的身份一样;
——标书是否已签字;
——是否随标书附上所要求的各种担保;
——标书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如果一份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也就是说,这份标书与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条件和规范有实质性的背离或保留,就不应再对这份标书作进一步的考虑。所谓实质性的背离或保留是指,对供货或工程的范围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限制了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从而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任何实质性的不一致。对此类背离或保留的认可会对其他已提交有效标书的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改正或撤回实质性的背离或保留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