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时间;
(18)开标程序和迟到的投标书;
(19)评标的保密及投标人不得影响评标;
(20)对标书响应性审查和确定,错误的改正;
(21)评标的基础和最佳标的选择;
(22)合同的授予和签字。买方接受和拒绝标书或取消投标的权利。
3.5 技术规格
技术规范、图纸和供货清单必须清楚准确地说明工程及其地点、供货内容和交货地点或安装地点,交货时间表或完工日程表、最低限度性能要求、质量保证以及维护要求。
此外,文件还应明确在检验所提供的设备或实施的工程是否符合规格时将采用的试验标准或方法。
图纸应和具体规格的文字说明一致,而且要说明两者的优先顺序。
在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标准和技术规格应鼓励广泛的竞争,同时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工程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其他要求。买方应尽可能在设备、材料或工艺方面采用国际标准。当没有相应国际标准或标准不适用时,可采用国家标准。在各种情况下,招标文件应说明:满足其他相关标准的设备、材料或工艺也可以接受。
规格应建立在有关特性和/或功能要求的基础之上。不能以商品名称、产品目录编号或类似的内容作为参照系列。如果为保证技术规格的完整性而必须引用某一特定生产商的某一商品名称或产品目录编号时,则应加上“或同类产品”字样。规格应允许接受与所规定的产品性能基本一致的类似产品。
3.6 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应规定除价格外评标时应予考虑的技术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价格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应说明如何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和加权以及如何完成评标。技术成分可能包括以下一些因素:
——工作计划的合适性;
——所建议采用技术的合适性;
——设备寿命;
——设备效率和运行成本;
——环境效益;
——服务和备品备件;
——包括的培训计划;
——建议使用的关键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有关资质。
价格组成可包括工程/供货以及安装在内的价格,如:
——交货时间(折为价格);
——所选全部备品备件价格;
——运行和维护费用(折为价格);
——履约期间的价格上涨(折为价格)。
除价格外,确定最佳标的其他因素(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应以费用的形式加以表述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