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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参照《丹麦对中国混合贷款采购规定和导则》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的通知[失效]

  ——以前为买方做过的供货或工作;
  ——财务现状(过去5年完成类似任务的年营业额和其他任务能得到的现金);
  ——目前的工作负荷;
  ——是否卷入法律诉讼。
  提交给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审定文件应包括:一份有关最低资格要求的说明,要求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供正确的真实的资格信息的表格以及附件清单。
  有资格的申请人或投标人是那些能满足全部最低限度的要求者。在资格预审时,买方应通知所有的申请人他们是否已通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时,如果最佳标的投标人经审定后被认为不合格,该投标人应被取消资格,并按顺序考虑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
  3.3 招标文件的一般规定
  招标文件应用英语编制。
  招标文件应为投标人准备供货和工程标书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招标文件的细节和复杂性可随项目规模和性质而变化。一般说来,它们应包括: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一般规定和特殊说明(特殊说明可放在投标邀请函中);
  ——标书的格式;
  ——合同格式,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件;
  ——技术规范和图纸;
  ——资格审查表格;
  ——履约时间表;
  ——各种保函表格。
  买方应以国际公认的招标文件(如世界银行标准招标文件)为标准编制招标文件,除必须说明的国别和项目情况外,尽量少加改动。任何改动都应在投标人须知或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说明,而不是对标准的招标文件作文字上的改动。
  3.4 投标人须知最低限度应包括:
  (1)投标的范围;
  (2)资金来源;
  (3)合格投标人;
  (4)资格要求;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标书;
  (6)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7)投标人有考查现场,做现场访问和参加标前会的责任;
  (8)招标文件的内容;
  (9)投标人检查和澄清招标文件(如需要的话)的责任;
  (10)买方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和延长招标期限的规则;
  (11)标书的语言和内容;
  (12)投标使用的货币;
  (13)标书的有效期限;
  (14)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
  (15)符合招标文件的标书和除了符合招标文件的标书外,是否还允许替代方案标书;
  (16)投标书的格式、数量和签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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