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00号 2001年7月5日)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关于筹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国证筹字[200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97,000万元,其中,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证券营业部和证券类资产出资,其他新股东以现金出资。
二、同意下列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金额:
(一)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8000万元
(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33000万元
(三)安徽省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100万元
(四)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13000万元
(五)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1900万元
(六)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七)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八)安徽省维尼纶厂10000万元
(九)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
(十)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十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
(十二)江苏澄信方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万元
(十三)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十四)上海锦新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三、安徽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经清理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或证券服务部后,折股投入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由开业后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四、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
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方案的落实工作。新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五、请你们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筹建与开业事项是否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