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不同形式律师执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是《
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执业机构的三种形式。要依法规范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强化自律性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约束和责任赔偿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责任,使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不仅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且要真正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引导,逐步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律师事务所。
(四)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要运用教育、评查、培训等手段,强化律师的道德和纪律观念,形成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诚实守信、扬善惩恶的道德风尚。从今年7月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明年起,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教育评查活动,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对教育评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实效,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通过教育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严肃行风行纪,纯洁律师队伍。
(五)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我国律师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要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党组织,保证每一名党员律师都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要与其它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支部。要积极发展新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统一思想、因地制宜,确保公证工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六)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改革。《方案》对公证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方式方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改革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当前公证工作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尚未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方案》实施意见的省(区、市),要抓紧工作,积极协调,早日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要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公证处从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转制。在转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积极稳妥地进行。边远、贫困地区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及近三年人均收费不足三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保持原有体制不变,但应按事业单位的模式管理和运行。继续做好已有合作制、合伙制公证处的试点工作,不再增加新的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