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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发[2001]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不断深化,法律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主要是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思想不够统一;少数法律服务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甚至违法乱纪;法律服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还不高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和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法律服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要求,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监督,加大管理力度。管理律师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力度。要严格律师资格授予、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登记条件,把好入门关、从业关。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向社会重新公布律师投诉电话。要按《律师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科学划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探索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构架,找准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结合点,充分发挥两种管理的效能,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加强律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抓紧培养一大批复合型、高层次律师人才。
  (二)推进律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律师法》颁布后,司法部先后制定了有关律师工作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力,有些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司法部拟建议有关部门对《律师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要抓紧完善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规章制度,使规章制度覆盖律师执业活动的所有工作层面和工作环节。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急需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错案追究与赔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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