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西百色地区制药厂、广西桂林市临桂制药厂、河南省豫宛制药厂、陕西省医药工业研究所附属二厂生产的甲硝唑片,吉林通化林海制药厂、武汉同济明治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硝唑阴道泡腾片,河南焦作东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佳木斯第二制药厂、吉林延边敖东集团延吉股份公司生产的甲硝唑葡萄注射液,云南省医疗单位第二制剂室、云南省医疗单位第三制剂室配制的甲硝唑注射液,广西桂林华康制药厂、河南省漯河华颖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制药厂、湖北汉川制药厂、江苏无锡华弘集团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咸阳第三制药厂生产的甲硝唑注射液等17个药品,属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品种质量考核中有1批次(含一批)以上不合格的、或省级药品检验所在企业成品库内(包括医院制剂室)抽验有2批次(含2批)以上不合格的,根据《
药品管理法》及国办发[1996]14号文件精神,责成广西、河南、陕西、吉林、黑龙江、湖北、云南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法撤销上述品种的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批准文号。
三、河南医科大学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醋酸泼尼松片,从生产企业抽验一批,经检验发现标准中所列的鉴别(2)、(3)项,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等4个项目不合格,其中含量测定为0;从经营单位抽到该厂生产的标示为“藿香正气水”的药品三个批号,均不合格,经核查,该厂无藿香正气水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属擅自生产药品。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上述2种“药品”按假药进行了查处,收回该企业持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取消其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资格。
四、河南省三门峡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银翘解毒片,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经检验不合格,责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该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五、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本期公报中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依据《
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在同品种质量考核中未抽到产品的生产厂家,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抽验。查处结果于2001年10月15日前上报我局市场监督司,抄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附件:1.药品质量公报(总第48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