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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债字[2001]053号)


各结算成员:
  鉴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甲类和丙类帐户已开始启用,许多结算成员原托管帐户中债券将由于帐户变更而进行转托管,为规范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甲、乙、丙三种类型帐户之间债券转托管业务行为,我公司特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实行。请甲类结算成员收到本通知后,向所代理的丙类帐户持有人转发。各结算成员在办理不同类型帐户之间债券转托管业务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公司托管部联系。
  附件: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内甲、乙、丙三种类型帐户之间债券转托管业务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内同一结算成员的不同类型托管帐户之间的债券托管转移。
  第三条 当乙类帐户变更为甲类帐户或相反、乙类帐户变更为丙类帐户或相反、丙类帐户持有人通过新的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新的丙类帐户时,原帐户上托管的债券都应转托管到新的帐户上托管。
  第四条 新的帐户开立并启用后,新业务一律通过新帐户办理,原帐户停止办理新业务,只能办理转托管业务和未到期业务的到期手续。
  第五条 乙类帐户变更为甲类帐户或甲类帐户变更为乙类帐户债券转托管流程
  1、变更帐户的结算成员按照《债券托管帐户开户规程(暂行)》的要求,重新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开户和业务操作IC卡手续。新帐户启用后原帐户停止办理新业务,并办理债券转托管手续。原帐户上记载的当前各券种实际可用余额一次性办理转托管。
  2、转托管具体手续为:结算成员在其原帐户客户终端分券种向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心发送转托管指令,将其原帐户中处于可用状态的债券余额转至新开立的帐户中。经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将其可用余额过户至新帐户,并生成债券转托管过户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将生成转托管失败通知书,结算成员可通过系统终端查询输出。
  3、如果原帐户中尚有待履行的合同,仍通过原帐户履行,待购回或冻结的债券一旦回到可用状态,即办理转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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