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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等企业换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批准恢复正常生产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等
企业换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批准恢复正常生产的通知
(质检办[2001]134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质技监锅字[2000]87号文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武汉船机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公司和宏图飞机制造厂因扩散产品,江苏民生集团公司(靖江市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靖江民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和常州飞机制造厂因超范围制造产品,分别进行了限期六个月的整顿。我局和有关省局对上述整顿企业进行检查后认为,各企业的整顿工作做的认真、有效,达到了目的。通过整顿,使企业领导和员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整顿更加完善和有效,各单位分别针对各自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并举一反三,查找其他问题,加以改正。
  鉴于上述企业整改期限到2001年6月30日,我局同意自2001年7月起,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换发ARI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为武汉船机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公司换发AR2级、C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为靖江市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换发AR2级、D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靖江民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换发D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同时批准宏图飞机制造厂和常州飞机制造厂自2001年7月起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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