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我部编制了《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卫生部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从21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对卫生事业带来的影响和客观要求,把握时代特征,突出战略重点,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创新的思路确立“十五”计划目标和政策取向,进一步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
一、“九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回顾
1.卫生事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00年,综合反映我国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1.8岁,比“八五”期末提高0.9岁;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为33.2‰和53.0/10万。这些指标有的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有的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防病治病工作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1998、1999年连续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和2000年旱情严重的情况下,全国疫情仍与前几年基本持平,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取得大灾之后无大疫的重大胜利。
2.卫生改革全面推进,一些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九五”时期,是我国卫生改革力度最大、带有全局性改革政策措施出台最多的时期。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1997年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后,出现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税收政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病人选医生等9个配套文件,加上近年相继出台的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和人事制度等政策,明确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重大对策措施,形成全面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体系,城镇卫生改革进入全面启动、整体推进的攻坚阶段。
3.卫生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九五”期间,卫生立法工作成绩显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2部,《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3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25部,各项卫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