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史主席在今天上午的讲话中已经作了很好的指示。应该说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发动期已基本告一段落,下步工作要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与实际监管工作相结合,抓紧抓实。在这些我提以下几点意见。
1.要处理好投资者教育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系
投资者教育与保持投资者利益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投资者教育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把手段当成目的。如果为教育而教育,就会把投资者教育搞成摆形式、走过场的运动。小川主席一直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教育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投资者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衡量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投资者活动中应注意分析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2.要处理好贯彻证监会统一部署和派出机构组织开展地域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关系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需要加强统一监管。这就要求各派出机构认真贯彻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会里的统一部署来开展投资者教育。另一方面,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投资者素质有较大差异,开展投资者教育的资源条件也不尽一致。这又要求各派出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各方力量,采取不同形式把投资者教育活动长期开展下去。
3.要处理好投资者教育长远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的关系
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我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是一场运动,普及法律法规、揭示市场风险、介绍新的投资品种等,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要通过常抓不懈使我国的投资者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市场运作不断规范,使广大投资者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投资理念,这是我们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长远任务。另外,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市场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特别是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制度创新、工具创新层出不穷,监管工作重点也必须会根据市场的变化表现出阶段性。因此,投资者教育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阶段也应有不同的侧重点,要围绕会里各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地开展投资者教育。
4.要处理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
投资者教育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监管,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要充分认识到投资者教育对日常监管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外经验,投资者教育工作作好了,将促使案发率降低,促使监管成本降低,从而有助于监管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把投资者教育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处、项目审批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要各自独立,互不通气、互不联系。教育的内容要与监管工作紧密配合,在监管中要积极进行法规宣传、认真听取投资者投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有关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案例,通过案件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在审批工作中要与新制度的宣传相结合,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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