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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史美伦、桂敏杰在全国证券监管系统投资者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只有确定上述的投资者教育思路,我们的工作才会更有成效。
  2.突出重点。
 
 我们在确定投资者教育方案时,应当根据证券市场当前的实际状况,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内容上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我们应当侧重于那些因投资者缺乏这类知识而面临巨大风险的领域,还要特别关注那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地方,通过教育向投资者阐明道理、提示风险,以弥补法律法规存在的某种缺陷或法律法规无法规定的内容。同时,还要针对现在市场上对证券交易操作或其他市场行为的不准确和错误的看法,找出需要改进和加以澄清的地方,以及那些投资者需要但尚未涵盖的地方作为重点。
  在下一阶段,我们拟重点开展分清责任的教育,让投资者了解证券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者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不能正确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现在有不少投资者把监管机构误作为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主管部门,把应由所有权代表或管理层承担的责任当作监管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还有些投资者对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意识比较模糊,没有主动质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行为,较少关注公司的长期经营绩效,热衷于短期炒作,而一旦上市公司出了问题,或自己投资损失,就归罪于政府和监管机构。这些认识是不正确的,如果不加以纠正,将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更不利于我们的监管工作。
  3.全面推进。
 
 证券监管机构以前尚未正式、全面、系统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所以目前的教育内容和涉及领域是比较广泛的。在突出重点教育内容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照顾到教育内容的全面性。
  从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看,我们认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全社会的投资者教育意识,宣传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职能和教育方案;(2)普及证券投资基础知识,例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各种证券投资品种。对象主要是那些新入市或投资经验较少的中小投资者。(3)解释和宣传证券期货监管方面新的政策法规。(4)推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特别是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制度以及今后推出创业板或其他新产品时,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各类风险。(5)提高投资者保护权益的意识,包括如何防止证券欺诈、争端解决途径以及普及对证券法律法规的认识。(6)普及金融投资知识。

第三个主题全面落实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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