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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史美伦、桂敏杰在全国证券监管系统投资者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当前,我们面临的监管和规范证券市场的任务十分繁重。在监管方面,我们要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中介团体的风险控制;在规范方面,我们要从严执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从整体上,把握监管工作中法制建设、案件查处与投资者教育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我们一方面要建设法规,整顿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周小川主席多次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并从制度保证、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和社会监督入手,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做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有些人认为投资者教育是软任务、虚任务,可做可不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有把法规制度建设、整顿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讲的市场监管、市场规范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从根本上讲,我们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增加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才会对市场有信心,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监管者的权威才能得到确认,才能使市场健康和规范地发展。
  2.投资者教育是充分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十分明显,我国也将加入WTO。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发展中,面临着提高国际化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急迫任务。我们开展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就是在这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境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把他们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有知识的投资者是对证券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最好防范,从而将投资者教育列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在监管机构内部专门设立了投资者教育部门,不仅负责提供教育内容,而且通过不同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和证券商增加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认识。三是把投资者教育与受理投资者投诉结合起来,统一把投诉的事项转交会内有关部门,以便他们向投资者作出解释,严重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四是投资者教育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这些经验对我们搞好投资者教育是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的。
  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正处在起步阶段,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界定、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有待完善,而且我国地大人多,投资者人数比许多市场要多,市场只有10年历史,要做的教育太多。因此,我们应当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在实践中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3.开展投资者教育是贯彻“八字方针”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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