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33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方针,为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规划,全部或者部分利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进行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购置计算机网络所需硬件设备和软件,购买软件和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等。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下称“SDAIS”)建设。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机关各司室(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按照SDAIS的总体规划,进行SDAIS子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和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局信息办”),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
第七条 局信息办承担的项目管理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