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关于增补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新药临床研究与注册审评工作的需要,确保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医疗机构为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新增补的基地和原基地中增加的专业为卫生部原药政局1998年经审核拟批准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部分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临床研究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并加强药品临床研究人员的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新药临床试验水平,保证药品临床研究质量。
新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和专业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颁布实施后须重新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西药)
2.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中药)
3.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增补专业(西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
(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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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单位 │ 基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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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地坛医院 │肝病、艾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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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长征医院 │心血管、皮肤、肾病、消化、内 │
│ │ │分泌、呼吸、肿瘤、神经、泌尿、│
│ │ │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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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市第一医院 │心血管、消化 │
│ ├───────────┼───────────────┤
│ │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 │精神、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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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省人民医院 │放射 │
│ ├───────────┼───────────────┤
│ │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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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省肿瘤医院 │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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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市红十字医院 │呼吸、烧伤 │
│ ├───────────┼───────────────┤
│ │广州华侨医院 │心血管、消化 │
│ ├───────────┼───────────────┤
│ │汕头市中心医院 │心血管、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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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戒毒 │
├───┼───────────┼───────────────┤
│内蒙古│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心血管、血液、呼吸、妇产及生育│
│ │ │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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