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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增补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关于增补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新药临床研究与注册审评工作的需要,确保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医疗机构为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新增补的基地和原基地中增加的专业为卫生部原药政局1998年经审核拟批准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部分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临床研究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并加强药品临床研究人员的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新药临床试验水平,保证药品临床研究质量。
  新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和专业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颁布实施后须重新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西药)
  2.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中药)
  3.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增补专业(西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              



  (西药)

┌───┬───────────┬───────────────┐
│地区 │     单位     │      基地专业     │
├───┼───────────┼───────────────┤
│北京 │北京地坛医院     │肝病、艾滋病         │
├───┼───────────┼───────────────┤
│上海 │上海长征医院     │心血管、皮肤、肾病、消化、内 │
│   │           │分泌、呼吸、肿瘤、神经、泌尿、│
│   │           │肝病             │
├───┼───────────┼───────────────┤
│江苏 │南京市第一医院    │心血管、消化         │
│   ├───────────┼───────────────┤
│   │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 │精神、神经          │
├───┼───────────┼───────────────┤
│浙江 │浙江省人民医院    │放射             │
│   ├───────────┼───────────────┤
│   │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             │
├───┼───────────┼───────────────┤
│山东 │山东省肿瘤医院    │肿瘤             │
├───┼───────────┼───────────────┤
│广东 │广州市红十字医院   │呼吸、烧伤          │
│   ├───────────┼───────────────┤
│   │广州华侨医院     │心血管、消化         │
│   ├───────────┼───────────────┤
│   │汕头市中心医院    │心血管、肿瘤         │
├───┼───────────┼───────────────┤
│四川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戒毒             │
├───┼───────────┼───────────────┤
│内蒙古│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心血管、血液、呼吸、妇产及生育│
│   │           │调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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