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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筱萸、邵明立同志在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材料的通知

  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落实情况看,各地能严格按照国发[2000]10号文件和中编办、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通知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诊所、行政区划以及交通、财政收入等基本因素,并且以行政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零点四为参考。17个已批准方案的省(区、市),有9个行政编制数达到了本地区人口总数的0.4/万,17个省(区、市)的编制比例平均为0.34/万,人员编制有了基本的保证。这说明,当初几个部门经过联合调研确定的基本思路和参考数,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特别是各地编制管理部门,在地方行政编制大幅度精减的情况下,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在经费保障方面,面对机构新组建,基本上无资产、经费上划的困难条件,各省级药监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基层药监机构能够按期启动。虽然现在经费保障缺口较大,但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会逐步加以解决。
  从总体上看,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发展不平衡,尚有14个省(区、市)的改革方案虽有明确意见,但仍在酝酿之中,这与国务院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市县机构基本组建完成的差距较大。
  2、各地一些主要做法和特点。
  创新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没有创新,药监工作也就无法前进。
  从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看,凡善于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监机构改革的精神、政策同本地区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把实干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讲究工作方法,就能提高工作效率,顺利推进地(市)、县机构组建工作。各地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各地的主要做法和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查研究深入。情况清楚,才能决策正确,调查充分,才能争取主动。从年初的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各地进一步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河南省药监局先后派出9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县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通过调查分析,把市县机构分成三类,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为政府决策和机构组建提供了充足的依据。黑龙江省药监局与省编办、财政厅联合调研,调研的过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形成更具操作性、可行性方案的过程。安徽省药监局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还向国家局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分析。上海市药监局充分调研,13次论证体改方案,力求方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批准后很快完成了区县的机构组建工作。
  二是沟通协调到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利益调整,难度显而易见,更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重视和配合。各地在机构组建中,都特别注重积极主动向各级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积极配合。从推进改革的进度和质量看,凡沟通协调到位的地区,领导高度重视,困难也就迎刃而解。如,陕西省程安东省长就几次过问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情况,常务副省长贾治邦亲自担任药监体改领导小组组长。上海市徐匡迪市长两次听取市药监局专题汇报,并出席区县分局成立大会。福建省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研究药品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指导市县机构改革。山东省市、县政府对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态度,由开始时被动观望、消极等待,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大力支持。江苏省市、县级政府也想方设法解决办公用房问题。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0]10号文件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能够紧密联系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在保证监管覆盖面、确保执法到位、不留空白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贯彻实施方案和措施。在机构设置上,有12个省(如江苏、黑龙江等)提出了县设局,为市局的直属机构;有的省(如四川、宁夏等)结合省情确定省、市、州局所在县(市、区)不设置药监机构。在人员编制上,各地充分考虑了核编的七个因素,不攀比,不搞一刀切。一些地广人少的地区,编制数超过0.4/万,一些人口稠密的地区基本保证了0.3/万。在机构组建时,各地都注重了区别不同情况,分类组建,既保证了人员素质,又避免出现新的矛盾。
  四是严把进人关。各地在组建机构时,把严把进人关、保证人员素质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如广东省药监局与省竞岗办联合下发了广东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各市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并进行了全省统一考试,然后择优录用。同时与人事厅联合发文,拿出602个公务员职位,在系统内公开考录。黑龙江省药监局为保证人员素质,坚持做到人员来源不扩大,编制不配满,专业要求不降低,人员任用不凑数。江苏省药监局坚持人员不配齐、择优选用等原则,坚决排除干扰,顶住打招呼、跑关系、找门子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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