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200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1]第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今年我国申办奥运喜获成功,“十一”又恰逢中秋佳节,为旅游业在新世纪的更大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让全国人民和广大旅游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顺心如意、安全有序的旅游黄金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文件要求,在已经过去的三个旅游黄金周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假日旅游活动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拉动内需政策的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尽早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制订“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已建立的旅游市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努力保证节日期间良好运转。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奖惩措施,实行专人值班,不允许发生管理失控的现象。
根据前几个旅游黄金周的工作实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模式,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和队伍作风建设工作,将“十一”等黄金周为核心的旅游市场管理逐步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加大景区景点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力度。同时在市场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努力塑造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融洽和谐的关系,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
二、狠抓市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旅游市场不仅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同时还有特殊性。把旅游市场管理与创建秀丽山水融为一体、推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是旅游市场管理的重要特色。
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商品和旅游商品的规范管理。重点管好那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烟、酒、食品、营养保健品、饮料、农副产品。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过期、不合格的食品、饮料、酒类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经营霉变劣质饮料、食品以及利用非法原料、有毒有害材料制售粮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制假售假窝点。把好旅游市场准入关,做好对宾馆饭店、社会旅馆、各类招待所的登记管理,有序地引导家庭旅馆、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的发展,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