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73号 2001年9月17日)
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合组建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赣江南信托司字[200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抚顺市信托投资公司以经评估的证券类净资产出资,联合其他有资格的出资人共同组建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参与组建证券公司前,你公司与抚顺市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全部清退。抚顺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与证券分业方案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请你公司和抚顺市信托投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向我会报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