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缓考人员
1.截止到2001年10月31日,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的人员,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和正在休产假的人员;
2.2001年6月1日以后新录用、新调入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确因工作需要,负责组织今年基本素质教育考试的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经考区考试办公室批准未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
(四)参加开、闭卷考试人员的年龄划分
截止到2002年5月31日前,男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应考人员,参加开卷考试;其他应考人员参加闭卷考试。
三、考试时间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教育考试在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考试分三场举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场:11月17日上午9:00-11:00,司法行政机关、劳教单位;
第二场:11月18日上午9:00-11:00,司法行政机关、劳教单位;
第三场:11月18日下午1:30-3:30,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
四、考区、考点及考场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考试设考区、考点和考场。
(一)考区。以省(区、市)司法厅(局)为单位设置。各考区基本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领取、保管、分发试卷,编排应考人员序号,印制准考证、考务工作人员胸牌,对考点及考场进行检查验收,以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视考场等。
(二)考点。原则上以市地司法局、劳教所为单位设置。未设市地或行政区划较分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集中设置。考点设考试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生,收发、保管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
(三)考场。每30人设置1个考场。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不得使用圆桌式会议室、礼堂或阶梯教室。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的考场应分别设置。
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场应单独设置。
五、考务工作人员
各考区、考点、考场应配备相应的考务工作人员,并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以适应统一考试工作的需要。
(一)各考区设总主考1人,副总主考3人,分别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配备考务工作人员若干人,包括收发、保管试卷人员和巡视人员。
(二)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分别由市地司法局、劳教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承担考试任务的单位领导担任。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同时,还应配备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包括收发、保管试卷人员、流动监考人员、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