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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林选才司长在全国
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建设技函[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北京勘察设计管理处,上海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现将《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林选才司长在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各位代表:
  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开了两天,讨论了不少问题,这次会议是比较大规模的第三次会。1999年5月在沈阳开了第一次会,当时参加会议的是试点城市和扩大试点城市的代表,会上就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会议之后,国务院把施工图审查制度纳入了法规,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3月,在广东顺德开了第二次会,全国各省市都参加,会上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进和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会议之后,各地进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已有29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制度,有14个省市解决了施工图审查收费问题,其他省市正在报批办理之中。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施工图审查。在《条例》出台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个制度的建立,进展是顺利的,发展也是健康的,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力度很大。这次会议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和重点给予了明确,《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增加了审查批准的内容,政府要进行批准,这为施工图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会议就是贯彻两个条例,进一步研究、推进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小组把昨天讨论的情况向大会作了简要的介绍,谈得都很好,即肯定了成绩,又交流了经验。
  一、会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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