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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减免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减免西安至南京
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1]127号)


陕西、河南、湖北、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西安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承建该段铁路取得的施工收入,减按法定税率的50计征营业税。
  二、免征该段铁路建设过程中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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