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现有监督系统的作用,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措施,整顿和规范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防范信用风险。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等方面的网络平台,实现我省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的社会化。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经贸委、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积极制定和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政策到位,人员到位。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是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主体,要依法督促中小企业建帐立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建立中小企业财务预决算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三)全省各地中小企业应积权参与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用情况,相关部门应进行必要的帮助,凡不提供信用基本情况的中小企业.不享受省政府扶持各类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减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商业银行不提供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贷款。
(四)整顿中小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信用秩序,对不讲信用,扰乱市场秩序并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并结合实际,大胆实践,积极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动员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抓紧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经贸委、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组成的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监督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