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
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中小企组[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精神,国家经贸委会同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于2001年4月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1]368号)。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和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如上海、北京、甘肃、浙江、广东等地围绕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最近甘肃省在全国率先下发了第一个省级政府关于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文件,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工作,现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工作中加以参考。
请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单位: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改革与发展处
电话:010--63193756、63193420、63193400
传真:010--63193087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
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在全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