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安徽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88号 2001年9月19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财政厅《关于申请批准〈安徽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预案)的请示》(财综字[1999]13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徽省财政证券公司证券部、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证券部、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巢湖地区国债服务部、淮南市国债服务部、蚌埠市国债服务部、淮北市国债服务部、安庆市财政证券公司、六安地区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宣州市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服务部。阜阳市国债服务部、毫州市国债服务部、黄山市国债服务部、马鞍山市国债服务部、芜湖市国债服务部不具备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条件,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