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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问题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安徽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88号 2001年9月19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财政厅《关于申请批准〈安徽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预案)的请示》(财综字[1999]13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徽省财政证券公司证券部、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证券部、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巢湖地区国债服务部、淮南市国债服务部、蚌埠市国债服务部、淮北市国债服务部、安庆市财政证券公司、六安地区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宣州市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服务部。阜阳市国债服务部、毫州市国债服务部、黄山市国债服务部、马鞍山市国债服务部、芜湖市国债服务部不具备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条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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