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成立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通知
(建人教函[2001]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国务院第100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从建设部选调一批有责任心、有经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对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据此,我部决定成立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建筑市场稽查的规章制度;
2、按照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制定稽查特派员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中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4、负责向建设部上报稽查报告,并编印《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简报》;
5、拟订稽查特派员的管理办法,负责稽查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