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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三项
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电人资[2001]433号 2001年7月17日)


  为规范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制的管理,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7日以国电人资[2001]433号文向系统各单位予以印发,同时就有关问题提出:
  一、要开拓进取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搞好企业内部核算,提高资产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全方位、网络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三、坚持“两手抓,网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项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五、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

国家电力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定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制(以下简称“三项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国家电力公司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管理的西藏电力公司,均属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书的范围。

第二章 签订责任书的基本要素

  第三条 具备以下主要基本要素的单位应同时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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