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国教督[2001]3号 2001年8月2日)
为了推动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国家教育督导团拟于今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查内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的情况和工作安排。
二、开展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督导检查,着重检查是否建立了“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是否从2001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权限收归县管,由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能否确保教师工资发放。检查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扼制。
三、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