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商业银行
收取居民B股资金划转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314号)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在 B股交易向境内居民开放之初,为防止因收费标准不同而引起各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 3月 2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居民 B股交易资金划转手续费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境内居民 B股资金划转的手续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鉴于目前 B股交易已基本得到规范,现将该《通知》废止,今后有关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可由承办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