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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
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林人发[2001]276号 2001年7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加强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我们组织制订了《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根据本《规划》制订和完善的本地区、本单位“十五”教育培训规划报我局。

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
  一、“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回顾
  “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紧密结合林业的中心任务,在改革中不断发展,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发展。
  (一)普通高、中等林业教育在改革中保持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所属院校按照国务院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顺利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并实现了平稳过渡,地方林业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九五”期间,林业院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思想观念,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子,全面完成了林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开展了高、中等林业院校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普遍推行了学分制改革,加强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系)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林业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的高等林业人才,累计毕业研究生1600多人、本专科生5.68万,并取得了一批重大的林业科研成果;林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毕业生近10万人。林业院校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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