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2001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
工作专项和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1年7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和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实施意见》和《
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国科发计字[2001]196号)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1年度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对象
(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的指导思想,通过专项资金的相对集中投入和支持,形成我国若干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使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的整体水平显著提高。重点支持科技基础数据库、种质资源标本库和科技基础标准等相关科技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根据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布局和发展需要,支持以科研院所为主体承担的社会公益研究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形成社会公益研究网络;重点支持监测、预警、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和保障体系的科学研究及农村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公益性科技工作的开展。
(三)支持对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两个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第一承担单位应为与科技部有直接经费预算关系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其中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转制科研机构。
二、管理方式
(一)专项管理。实行专项工作小组的管理机制,由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评审等组织管理工作。管理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中介机构评估的作用。
(二)两个专项采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或面上项目)分类组织实施。经费的70-80%左右支持重点项目,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支持强度在500万元左右/年,根据需要可对确定的项目进行连续支持,社会公益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支持强度为300万元左右/年;经费的20-30%左右用于支持一般项目(面上项目)。
三、专项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程序
1.重点项目申报须按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本单位的业务基础和改革方向,按照两个专项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专项资金2001年度项目支持重点》(附件1)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