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阶段: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融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的一体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利用企业综合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其它业务子系统的无缝集成,以全面预算控制和业绩评价为中心,实时、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并提供完善的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本阶段的关键是优化管理模式和重组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尚未统一应用软件且实现信息集中管理之前,以及对不具备信息集中管理的控股公司,信息交换执行《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信息交换标准》(交换标准另行制订)。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开发财务信息处理软件。
三、软件与硬件
第十四条 本规范所称软件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软件。各单位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的统一要求。
第十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根据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同阶段,统一选择各阶段的业务处理软件。各单位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使用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的软件。
第十六条 商品化软件功能不能满足管理需求或企业特殊业务需求所必须的软件开发,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在公司系统内共享开发成果。
第十七条 硬件设备是财务信息系统的基础,各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组织模式以及软件对硬件的要求,选择与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配套的硬件设备。
第十八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是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各单位应当加快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稳定、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适应的高速局域网和广域网系统。
第十九条 计算机硬件和网络通讯要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即由信息或技术部门负责硬件和网络的安全、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硬件设备和网络通讯必须满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保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稳定、连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