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2001年9月27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电力公司“两型两化、国际一流”的战略目标,加强对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各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为主体,以企业经济业务为对象,对企业经营活动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控制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
第四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有坚实的管理基础作保障,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全员管理理念与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的运作体系。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管理目标要求与现实可能性,逐步分阶段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中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原则和资源综合利用原则,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既精通业务,又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目标和方法
第八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和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力争用五至十年左右的时间,建设集财务预测、决策、计划、核算、分析和控制于一体,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全面融合,总公司与分公司信息合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信息同步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