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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
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国税函[2001]735号)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甘肃、广东、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

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量 
  1   攀枝花钢铁(集团)              10 
  2   酒泉钢铁 (集团)              10 
      其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3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其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 
  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其中:舞阳钢铁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8 
  5   首钢总公司                 20 
      其中:首钢总公司(北京地区)         17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河北省)       3 
  6   天津钢管公司                0.4 
  7   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8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 
  9   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其中: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 
  合计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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