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质检局关于深入
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
(计价检[2001]1371号 2001年7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为了搞好此项活动,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加强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现对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以下简称“双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双信”活动的意义
开展“双信”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加强价格、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有利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计量行为,防止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发生;开展“双信”活动促进经营者建立科学的价格、计量运行机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营者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市场竞争力;“双信”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政府价格、计量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双信”活动,建立起以经营者参加、行业自律、新闻监督、消费者参与的价格、计量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开展“双信”活动的范围
开展“双信”活动要体现出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双信”活动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要将消费者反映较大、可参与程度高的行业作为开展“双信”活动的重点。
三、“双信”单位的标准
“双信”单位应是模范守法、信誉优良、管理严格、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消费者满意度高的单位。
(一)模范执行价格、计量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计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