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确定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实施城市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206号 2001年9月17日)
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由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实施的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将于近日正式启动。实施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的目的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和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并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的开展。经我部研究决定,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南海市为项目实施城市。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确定1名项目协调员,负责项目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项目城市确定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项目主任,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1名项目官员,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上述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9月24日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