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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实施城市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确定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实施城市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206号 2001年9月17日)


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由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实施的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将于近日正式启动。实施小城镇就业促进项目的目的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和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并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的开展。经我部研究决定,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南海市为项目实施城市。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确定1名项目协调员,负责项目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项目城市确定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项目主任,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1名项目官员,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上述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9月24日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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