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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协会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主体地位的请示的答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协会是否具有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主体地位的请示的答复 
(会协[2001]234号)


四川省注册会师协会:
  你会《关于协会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体地位的请示》收悉。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处罚暂行办法》、《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受到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处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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