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东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201号 2001年9月29日)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丝绸集团公司、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发起设立东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东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93500万元,其中,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证券类资产出资,其他新股东以现金出资。
二、下列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三、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
公司法》、《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方案的落实工作。新公司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决定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
四、请你们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筹建与开业事项是否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筹建工作完成后,请你们将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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