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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报送
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的通知 
(银发[2001]323号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及时掌握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变动及原因分析的相关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按月报送本行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原因及变化趋势的分析报告。
  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析报告中的不良贷款数据,要与报送人民银行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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